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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公房置换需要携带哪些证件?
公房置换的承租人(即卖方)同时要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:《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》,即所谓的“房本”、身份证、户口簿、与承租人同居一处的同户籍的家庭成员(成年人)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、承租人去向证明。其中,购置新建住房的,提供备案的《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、购房发票;购置私产房的,提供所购房屋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调剂他处住房的,提供房屋置换调入单或《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》,具备办理置换手续资质的机构开具的天津市服务行业专业发票。购买您公有住房的(即对方)必须具有天津市非农业户口,并提供他本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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